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陕政发〔2019〕13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和完善陕西省工程担保制度加强工程担保管理的实施方案》(陕建发〔2019〕126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提出以下意见: